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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南宁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面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南宁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
根据通知,全市幼儿园自2022年12月19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2022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
据了解,为了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南宁市教育局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22年12月19日—23日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
2022—2023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也做出调整:
全市幼儿园自12月19日起放寒假;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12月24日起放寒假;
高中非毕业年级自12月31日起放寒假。
高中毕业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2023年1月13日,从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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