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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讯:自治区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自治区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团伙实施“套路贷”获利 1.89亿元被判刑

12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据了解,2022年以来,全区法院依法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4092件,涉案金额9.15亿元,533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此类案件占全区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2.78%。


(资料图片)

部分典型案例

1.被告人蔡学政、张恩维等43人诈骗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蔡学政等43名被告人在菲律宾组织实施针对中国内地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向中国公民语音群呼。被害人只要按了手机键盘,语音包上的链接会自动转接给冒充通信管理局或通信公司人员的“一线话务员”。语音包受拦截时则由“一线话务员”直接拨打中国公民的电话,谎称被害人名下的业务有异常使用情况,将强制停机等内容,同时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人员的二线人员。

二线人员则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要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或冻结”等。若被害人对二线人员说法仍有怀疑,二线人员就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人员继续诈骗,诱骗被害人使用网银在事先制作的虚假网页上进行“资产清查”取得相关信息后,则由其他被告人直接将被害人钱款划走,或者诱骗被害人将款项汇至指定的“清查账户”进行“资产清查”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直至案发时,蔡学政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5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64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学政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恩维、廖芷伟等人十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被告人谷亨宣等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8年,涂文丰等人指挥朱德秋(另案处理)组建了未注册、无经营资质的“上海蜂鸟闪贷借款公司”,非法从事“套路贷”行为。

该组织招募相关人员,在国内组成“电销部”“审核部”,由朱德秋指挥、管理,通过购买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打电话、发短信,引诱被害人到公司借款,并推荐给公司设立在越南由张曾(在逃)负责管理,谷亨宣等人组成的“财务部”“催收部”进行放贷、催收等犯罪活动。所得赃款转给涂文丰等人,或由章宦仲、叶笃申(另案处理)等人从银行取现后交由朱德秋转移。

该公司长期共同向不特定的人实施放贷诈骗活动,并采取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讨债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涂文丰等人为组织、领导者,谷亨宣、叶智洁、吴剑龙等人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开始,公司的“电销部”以“低利息”“免审核”等虚假宣传手段,引诱被害人到该公司借款,骗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经“审核部”审核同意后,将在越南岘港市的“财务部”人员谷亨宣等人的微信、QQ等联系方式推送给被害人,谷亨宣等人再以“某某金融”公司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的“凭证区”“今日米条”“米条联盟”等公众号签订带虚假内容的“借条”,以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事先收取“砍头息”后再放款,约定借款周期为4至7日,从放款当天算起,还款时则需归还借条金额及利息。同时,规定不能按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必须缴纳续期费续期,否则视为逾期。

此后,该公司通过肆意认定还款期限、恶意阻止还款、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向被害人收取续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不断虚增被害人债务,持续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未按要求还款时,各被告人遂以“爆通讯录”、诉讼介入等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还款。被害人仍未还款的,该公司遂将被害人签订的借条等相关信息移交至“催收部”,让催收人员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朋友进行“爆通讯录”滋扰,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群发带有威胁、恐吓、辱骂内容的信息或PS的淫秽图片等,有计划地进行“软暴力”催收,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借款本金及法定利息的高额资金。谷亨宣等人通过“套路贷”犯罪活动,不断循环放贷,实际放贷款额共计2.69亿元,通过各种手段实施犯罪获利共计1.89亿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谷亨宣等人十五年有期徒刑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黄昳昕 翟臻明)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韦薇 黄昳昕 翟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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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信网络 关联犯罪 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Rex_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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