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思宁 通讯员 韦静 黄桃)为守护校园安全,切实提高学生儿童安全感,2月23日,南宁市首个校园责任民警制启动仪式在鲁班路小学举行。
当天,由民警辅警、专职保安、学校老师、周边单位保卫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志愿者组成的校园护校队宣布成立,学校和新阳派出所相关领导为护校队成员颁发“治安聘书”。来自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专职教官和特警们,共同联合对这支校园护校队的成员们进行了现场培训,指导学校保安员对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提高护校队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资料图】
为护校队成员颁发“治安聘书”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公安机关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十条措施》。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细化工作措施,全方位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秩序。校园责任民警制则是该工作措施的重要一项。
学生为护校队员佩戴袖章。黄桃 摄
据了解,实施校园责任民警制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采取“一对多”、包片包干制等形式,统筹分配警力,明确每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责任民警;督促指导学校组建校园安保队伍(护校队),由民辅警、专职保安员、保卫干部、学校老师以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保安员和学生家长等治安积极分子共同组成;落实“3+3”高峰勤务机制,科学统筹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等警力,实行主城区“3+3”高峰勤务,即上午、下午、晚自习(课后服务)3个重点时段上下学必须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做到校园门口及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校园门口及周边形成“校园安全区”,切实提高学生儿童安全感。
活动现场。黄桃 摄
南宁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民警谢祎是鲁班路小学首任责任民警。“我们会积极落实‘3+3’高峰勤务机制,保护学生上下学期间周边治安安全。”谢祎介绍,目前鲁班路小学已将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图像、校园门口人脸和车辆抓拍等信息接入公安机关,有效实现对涉校案事件精确预警和防范。
“今后,我们校园门口周边就能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大大提高了我们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感。”鲁班路小学教师邓剑表示。
“有这么多警力护送我的孩子上学、放学,能在这样的学校上学,真的太有安全感了。”家长何青全表示放心和感谢。
接下来,作为南宁首个响应校园责任民警制的学校,鲁班路小学将以校园责任民警制为指引和保障,充分发挥校园护校队的作用,持续加大护学工作力度,为师生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家长放心、师生安心。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黄思宁 韦静 黄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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