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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工资报酬怎么支付?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西印发《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通知,明确4月22日—23日为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应该拿到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相关通知,“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4月22日(三月初三、星期六)至23日(三月初四、星期日),21日(星期五)调休,共放假3天。
4月22日至23日为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应该拿到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月21日调整为周休息日,如果执行5天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了这天工作又不能给予补休的,或者是实行轮班制、倒班制等的用人单位约定的周休息日,安排了工作又不给予补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200%加班工资。
通知截图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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