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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新阳南永和小区系统改造后焕发新活力。记者 黄红锦 摄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韦静)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于近期下达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3000万元,对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积极主动、资金支付和项目建设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南宁市、江南区、上林县、南宁高新区等地位列其中。
此次共有6个设区市、27个县(市、区)和开发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激励。其中,南宁市和江南区、上林县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考核优秀获督查激励;江南区和南宁高新区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效明显、考核评价优秀获得督查激励。
据悉,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由获督查激励设区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统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等相关工作支出,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匹配摸底调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平台和“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智慧云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编制专项规划等经费支出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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