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发展”专题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北京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在圆桌对话环节,介绍了该院审理涉网络平台数据竞争案件的情况。
(相关资料图)
海淀法院关于审理涉网络平台
数据竞争案件的情况介绍
近年来,数据竞争逐渐成为网络竞争的热点和焦点。海淀法院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开始审理因爬取和使用平台数据所引发的各种纠纷。尽管这类案件的绝对数量并不多,但在近年来呈现出了较为明显增长趋势,且往往诉争的数据量较多、标的额较大,受业界的关注较高,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也较大。
此类案件中,被诉行为通常表现为抓取、搬运他人网络平台中具有商业价值的各类数据,随后用于被诉方自身网络产品或服务的运营。
从案件特点看:第一,原告一般为网络平台的经营者,通过长期的经营,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原始数据,并通过进一步的加工、处理形成了平台自身的衍生数据。这类平台的数据集合,往往是其重要的经营服务和市场竞争资源。第二,被诉行为往往是以爬取、使用其他平台的海量数据为表现形式,以争夺网络流量为根本目的。获取、使用他人核心数据资源是数据竞争行为的直接表现。第三,被诉行为高度依赖技术手段。往往通过程序化方式,对原告的数据进行自动化、高频率、大规模的爬取。数据的类型,涉及到网络文章、视频、广告素材、房源信息等方方面面,既包含公开数据,也包括设置有访问权限甚至采取了加密措施的非公开数据。第四,被诉行为往往会对原告平台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替代效果,给原告造成的竞争性损害较为明显。
从审理情况看:首先,海淀法院高度重视被诉爬取行为和相关技术问题的查明。通过借助专家辅助人或技术调查官,作为查明事实的重要辅助力量。此外,注重以现场勘验、运行试验等方式,对核心证据和关键事实加以认定。其次,审慎认定平台数据权益的边界。对于平台经营者通过长期投入、吸引用户、诚信经营所积累的数据资源,通过妥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提供合理、适度的保护。再次,全面、科学考量案件中的用户流量、广告收益等赔偿因素,充分结合当前平台数据竞争的特点,加大案件的赔偿力度,从而更好地回应网络环境下的数据保护需求。
供稿:海淀法院
摄影:李森
编辑:姜欣雨 肖飞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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