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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吕朝明)商场里停车10几分钟,停车费显示190元,真不可思议!原来,这是一场乌龙,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商场向当事人退还了停车费用。
日前,市民康先生在集美区某商场的停车场内停车10几分钟,离场时系统却显示应缴停车费190元,康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便向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查,康先生确实只在停车场内停留了10几分钟,但其此前曾来过此停车场,当时停车场正在维护,只有一个出口可以结算费用,康先生未从该出口出场,没有及时结算费用,导致此次出场时累计了此前到此次高达190元费用。
康先生表示当时停车场并没有任何提示,且其也是通过停车场的出口出场,因此责任应该在商家。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商家承认自身存在过失,今后将改进措施,最终退还了消费者190元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停车场经营者务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广大消费者在进入停车场之后需注意查看收费标准公示牌,如遇到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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