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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规模超1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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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2月16日电 (记者 许青青)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16日介绍,广州南沙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23年1月末,各类市场主体累计办理试点业务6014笔,金额160.9亿美元,有力支持南沙打造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广州南沙自贸区于2022年1月正式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业务中,实施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兴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等4项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受惠面,优质企业可以享受银行更加便利的服务,服务实体经济保稳向好。截至2023年1月末,办理上述试点业务金额142.6亿美元。

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外国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等试点业务金额9.22亿美元。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方面,截至目前,南沙自贸区已有6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155亿元;1家企业获批QDLP试点资格,试点额度人民币10亿元。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从多个维度推动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包括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等,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截至2023年1月末,南沙自贸区内企业办理上述业务金额9.06亿美元。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南沙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业态、新模式,促进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倾斜,助力南沙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有限合伙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责任编辑:Rex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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