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下放南宁市实施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下放的34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涉及职业技能培训、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和医疗制剂、药品批发等多方面,助力南宁市高质量发展。
此次下放的34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1项。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1项,自治区药监局21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和医疗制剂、药品批发等多方面,有力推动南宁市在上述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充分释放创新动力、改革活力、政策红利,助力南宁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强首府”战略进一步落地。
据悉,此次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对事项下放部门和权力承接部门提出了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要求。下放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将下放事项的审批要件、审批条件等与下级部门做好对接。承接部门要确保承接到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南宁市有关部门对承接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南宁市有关部门在承接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接收事项未接收以及滥用行政权力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记者 韩沛)
编辑:梁丽玲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卢超
责任编辑: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