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龙以欣 江燕飞)4月7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当天,自治区医保局与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4月8日起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新冠病毒核酸单人检测整体价格从每人次40元降至28元(含试剂等耗材),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从每人次10元降至8元(含试剂等耗材)。
《通知》明确,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同时《通知》还规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并在提供检测服务时主动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调整价格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收取相应费用,不得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仅提供新冠病毒检测(包括混检)服务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要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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