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尹海明)记者昨日获悉,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的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切实降低市民生活成本,为市民办实事。
一直以来,普通住宅与商业公寓、写字楼的水电气价格均不相同。根据《通知》,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申请房屋水、电、气收费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的,均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申请表最终经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核实后盖章确认。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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