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对磐安宝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安宝龙置业”)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处罚事由为未按时将流动人口苏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磐公(安)行罚决字[2021]00132号。记者查询发现,磐安宝龙置业为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地产”)旗下子公司。磐安县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
磐安宝龙置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2月23日9时许,安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流动人口登记检查中发现磐安县安文街道中街1幢磐安宝龙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将流动人口苏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综上所述,磐安宝龙置业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磐安宝龙置业上述行政处罚。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第二款: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据报道,2016年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对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社会责任主体在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实施报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限期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仍有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及时办理登记上报,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磐安宝龙置业成立于2019年6月14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杭州聚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杭州聚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00%;金华诚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00%。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鹏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共青城星聚宝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上海鹏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00%;上海展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00%;上海展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00%。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宝龙地产持股100%。
官网显示,宝龙集团于1990年在澳门成立。截至目前,宝龙集团总资产超千亿,有万余名员工活跃在海内外200多家公司。宝龙地产自2003年起专注开发运营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2009年在香港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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