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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面临调剂:或者取缔限价增添品类

首先,针对消费者不同层次的实际需求,不设最高限价,让更多家电产品进入下乡市场。虽然不设产品最高限价,只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即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但对补贴金额设置上限。按照这一做法,经济实力较高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大屏幕平板电视,但实际补贴不能超过一定金额;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可以购买CRT(显像管)电视或者中小尺寸平板电视,仍然享受13%的财政补贴。事实上,家电下乡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至少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就在这个时期原材料、核心器件的价格或许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一成不变的最高限价制度限制了企业的灵活性,放开最高限价,相关主管部门应从管价格向管金额转变。

其次,针对各地经济实力、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补贴金额或补贴比例可做适当调整,让特别贫困的消费者获得更多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初衷是让确实需要帮助的农村消费者享受到实惠。如果按照现行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财政部门统一给购买者13%的补贴,这对我国东部地区较为富裕的农民显得无足轻重,但对中西部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民来说,13%的财政补贴还远远不够。所以,对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在执行家电下乡政策的时候,可以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或补贴额度。另外,对于某个地区特别需要的产品,在产品种类、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等方面应给予更多的关照。比如在贵州,电暖炉这一家电产品非常适合当地农民需求,可考虑将其纳入下乡范围,并在补贴金额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最后,针对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流程复杂易变的特点,应该积极创新补贴方式,多形式刺激农村消费,繁荣农村家电市场。家电下乡在部分地区实施并不是很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补贴的流程相对复杂。比如在云南、贵州等地山区,由于交通不方便,很多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来回走很多山路,因而最终放弃了参与家电下乡的机会。所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销售商直接补贴的方式,即由销售商给消费者直接补贴,再由销售商统一向财政部门送审购买者的相关信息。为了监督销售商对购买者身份的审核,相关部门应建立销售商诚信制度,同时加大抽查力度。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大胆创新财政补贴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把家电下乡工作与开展农村家电消费信贷结合起来,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为家电产品消费财政贴息,让金融服务参与到农村家电消费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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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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