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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两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高质量发展

11月18日,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近日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专精特新”专板优先服务三类企业,包括: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策划:马婧妤

记者:梁银妍 李丹

视频制作:安然 王渊

视频编辑:马婧妤 张骄

监制:林艳兴

上证音视频中心出品


关键词: 主管部门 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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