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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潮】秉持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市场观潮】

原标题:秉持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冉冉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每到这一时间节点,各行各业的维权新闻就会被舆论聚焦。而商家们也都十分警醒,唯恐自家商品出现问题被投诉、举报甚至曝光。

近几年,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3·15”多了不少新话题和新面孔:非法金融理财、互联网信息安全、个人隐私泄露、医美乱象、APP自动续费等。以医美行业为例,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有近10万家医美企业,8.8%的医美企业出现过经营异常,7700余家曾遭到行政处罚,近400余家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

全新的消费方式,构建了更为复杂的消费生态,消费者维权也更加复杂化。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而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正是“共促消费公平”。

共同促进消费公平,需要各方一起行动起来,政府为主导、社会齐参与、行业勤自律,多方联动。对于企业而言,产品质量和信誉是一个企业基业常青的基础和动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珍惜每一个消费者。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要真诚听取,耐心协商,第一时间给出解决方案,让消费者安心。

只有遵守诚信,优化服务,提升品质,正视消费者权益,才能成为一家让消费者放心的优质企业。而要想有更多的优质企业出现,就需要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秩序规范,为优质企业发展培育优渥土壤。

同时,还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细化信用评级。例如,银保监会去年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拟通过设计“打分评级”的监管评价方式,来倒逼各金融机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机构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的评价级别越高,被监管的措施越宽松。反之,如果这类机构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那么评价级别就会很低,将会面临多种严格的监管措施。

对银行保险机构而言,这种监管方式无疑是上了“紧箍咒”,对优质企业宣传推送,无良商家公示公告,让侵权行为暴露在消费者的视野下。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护航、少不了司法执法的保障,更有赖于消费者增加维权意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更有义务和责任一马当先,自律自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促进和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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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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