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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米以上住宅建筑建设审批需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截图

关键词: 住房 消防 高层 抗震 建筑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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