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重点围绕支持港澳青年、鼓励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家政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五大方面,实施26项就业创业补贴,全方位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新政策多项措施鼓励港澳青年在珠就业创业:一是鼓励就业。对港澳青年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珠海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在珠海就业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每月补贴200元)、基层就业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同时,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二是鼓励创业。对港澳青年在珠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创业租金补贴(每月补贴300元,最长补贴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3万元)等创业补贴;三是鼓励提升技能。对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或澳门居民或在珠企业港澳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精准培训补贴,并执行港澳院校学生到珠海市技师学院就读“3+2”等技工教育政策;四是鼓励开展就业活动。对有关机构举办珠港澳就业创业主题活动、港澳青年就业技能实践活动、珠港澳职业技能大赛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活动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珠就业
珠海高校众多,每年毕业生人数达3万多人。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珠就业,新政策将基层就业的补贴对象范围由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在珠高校毕业生)和珠海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珠海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时,增加了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对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每月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此外,在珠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援助
新政策鼓励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对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且相关岗位招用珠海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的,每人每月按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珠海市户籍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0元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广东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政策增加了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并在珠海“南粤家政”信用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出资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同时,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按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补贴1000元)和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补贴(根据“网签”人数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
今年受各种因素影响,珠海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明显减少,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新政策多措并举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一是完善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政策,对接珠海市、区人社部门委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根据其输送新劳动力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劳务输入补贴。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是设立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对与珠海市、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珠海市内或珠海市外建立劳务工作站的,给予每个劳务工作站(建站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三是支持购买服务,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为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专员服务,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在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的跨区域劳务输出服务,纳入了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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