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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 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仍需解决

原标题:陕西省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 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仍需解决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认为,陕西省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16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64家,立案处罚208家,罚款1357.4万元,立案侦查14件,拘留34人,约谈371人,问责299人。但仍有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解决。

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林草地约30万亩,部分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榆林市毁林开垦13.3万亩,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安康市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要求2021年5月底前实施废石贮存场建设,至督察时尚未启动。

督查认为,陕西省对落后产能淘汰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咸阳市对砖瓦窑企业监管不到位,全市76家砖瓦窑厂有64家仍在生产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实心砖”。此外,榆林市淘汰兰炭落后产能搞变通,部分企业将应予淘汰的小炭化炉简单物理连接后,“包装”成看似产能合格的炭化炉逃避淘汰;府谷县23家金属镁企业、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兰炭集聚区纳入升级改造的企业,超过80%未按要求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违规处置。

同时,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频发。西安市禁采区、限采区约30家工业企业无证取水。咸阳兴平市工业园区位于地下水超采区,园区19家企业长期无证取水。渭南韩城市海燕焦化、龙门煤化工等私设自备井,违规开采地下水71万立方米。榆林市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超出控制目标1.57亿立方米。陕西陕焦化工未按要求使用中水,长期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用水量高达504万立方米。西安市再生水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市政用水中再生水使用比例仅为8%。宝鸡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5.7%,咸阳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

督察要求,陕西省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把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重大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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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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