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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局:保证新冠肺炎患者个人“零负担”

原标题:长春医保局:保证新冠肺炎患者个人“零负担”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彭冰 柳姗姗

3月23日下午,记者从长春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及时跟进救治动态,目前已累计向定点救治医药机构和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三个月专项基金,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据介绍,长春医保局已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相关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医用口罩临时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患者使用的相关治疗药物,规定可采取线下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同时预拨购药专项基金,及时满足线下采购需要。

该局及时出台确诊和无症状参保患者救治政策,保证新冠肺炎患者个人“零负担”。对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控制限制,为缓解定点机构资金垫付压力,规定可依申请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保证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同时,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决策,为临时增设的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开辟医保准入绿色通道,将其临时性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确保全程保障患者救治。对定点医疗机构托管的方舱医院,其结算主体为其依托的医疗机构,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依托的医疗机构执行。

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未参保患者(不包括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的未参保人员)全部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无症状感染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按照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对因网络或系统等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在后期及时予以补报。对于省内异地救治患者免备案手续,对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信息进行登记,医疗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全额垫付。

此外,该局稳妥提高保障力度,全力保证在院患者有效治疗。及时出台方舱医院医保支付标准,确保各方舱医院患者的顺利接收救治。扩大“双通道”药品(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允许各定点医院将门诊慢性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待遇的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全面满足血液透析等特殊人群及慢病患者的用药就医需求。对于吉林省人民医院、肝胆病医院等定点救治医院的转移患者,及时解决定点医院变更期间患者享受低自付待遇,确保转移患者在转移期间实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对定点医院收治患者进行逐人核实,目前已累计为2007名患者办理临时医保卡。医保经办大厅坚持采取“非必需、不窗口”的原则,全程提供“互联网+”智能服务,后台已累计处理线上业务10544笔,“12393”服务热线累计接听咨询电话2062通。

长春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庆丰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密切跟踪患者救治情况和医院收治情况,确保始终做到政策保障与疫情防控同向,资金保障与患者救治同步,待遇保障与精准服务同频,与全市人民一道,早日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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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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